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浙财资环〔20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82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拟拨付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及2022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24.9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邮编:311400联系电话:6332278563337026附件:1、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2、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明细表3、2022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助明细表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2022年6月16日附件1: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xls附件2: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明细表.xls附件3:2022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