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就申报第三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省内注册经营,第二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第四步: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和条件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四、建设培育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二)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三)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情况,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张晗联系电话:0731-89990822(兼传真)附件:1.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2.承诺书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