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22〕115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精神,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存档,现就简化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存档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取消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办理(补办)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二、留学回国人员报到手续为参照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三、为方便毕业生就近办理档案手续,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有序接收、及时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四、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统一转递或各高校按属地化直接邮寄至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生档案,毕业生可直接享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服务,就近选择单位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委托存档,毕业生到单位注册地办理委托存档的,如工作单位已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需携带单位存档凭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到对应档案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