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22〕338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将于2022年12月有效期满的国家级示范基地,二、申报条件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需满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外,(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各市工信局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市、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对超过报送数量的,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于6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三份,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联系人:耿兴中0311-87802550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104室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