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本通知所称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省人社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郑璐025-83236697养老保险处邱鲲鹏025-83276055省税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社会保险费处刘德维025-58528734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2.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022年6月12日附件下载:1.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x2.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