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辖区内注册、且符合相关奖励项目扶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二、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政府质量奖,即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即中山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前30名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以上项目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且每个项目最多1万元,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四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叠加奖补,申请此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不限企业规模和类别,对主导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第1位)和主要起草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2-6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叠加奖补,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规上工业企业或在库限额以上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三、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