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一)评价对象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及实际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企业研发(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所在企业,政府质量奖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省级名牌产品企业,2.当年新升规企业不列为D类企业,经企业如实申报,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二)对高能耗企业倒逼力度不足,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评价时,明确将亩均税收低于8万元的企业列入整治范围,企业争议较大,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企业、用地15亩以上的规下低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