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22〕331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88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2〕53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二、2022年遴选重点领域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提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典型实践,三、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2.申报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3.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4.我厅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我厅将及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后续工作,2.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附件:1.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2.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3.推荐单位名单4.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