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最高300万元,最高按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的50%,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半年度经营情况,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支持金额单次最高300万元,对参与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50%,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第十八条附则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