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浙江省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名单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73号),我市有金华市外国语学校等25家单位核准为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奖励5万元,现有金华市外国语学校等3家单位向我局提出节水型先进单位奖励申请,按照文件要求,现将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至6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我局: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15室,邮编:321017,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jhsjsjgyc@163.com,3.传真至:82468134,附件:附件3家单位节水型先进单位奖励申请材料.pdf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6日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