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现将我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三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向社会补公开,附件:1、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3、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4、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5、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6、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件1: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doc附件2: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docx附件3: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docx附件4: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docx附件5: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doc附件6: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