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第七条产业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二)供应链增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第十二条保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二)仓库自购自建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三)落户支持和新增入库支持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