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其在我区内的控股企业至少有1家企业符合(二)至(八)基本条件,(十)不受理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申报,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的企业可以再次申报,(十一)届时将评选出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2家)和提名奖(不超过3家)企业,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区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提交《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报名意向表》(附件2),区评委会秘书处发函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镇(街道)市场监管所,8月16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加盖了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评委会秘书处,(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部分,五、联系方式区评委会秘书处: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doc附件3: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附件4: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doc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代章)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