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4号)文件要求,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请各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在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我局提出申请,申报注意事项如下:1.申报条件详见桂农厅发〔2022〕74号文件附件2-《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条件》,2.申报材料包括:桂农厅发〔2022〕74号文件附件5-《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7-《2022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分表》、本单位综合情况及相关证照等材料,3.请申报项目业主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到兴宁区农业农村局6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局邮箱:nonglinju@nnxn.gov.cn,4.未尽事宜,请与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吕艾芹,电话:3290773,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4号)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