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利津县油区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利津县油区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油区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暨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及其他油田在利津境内的勘探开发、配套工程、生产建设性项目施工以及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油田生产建设所提供的服务性工作,第三条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是全县油区工作的主管协调机构,协助支持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油区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油田施工作业、货物运输等方面提供及时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各乡镇街道油地融合发展服务机构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油地工农关系的协调及为油田生产建设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油地融合发展服务机构接受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对落地原油进行统一管理,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应当配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第八条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在我县境内与油田合作开发边远单井和废旧油井工作,由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油田单位施工作业的协调服务事宜,油田施工临时占地、其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应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与油田单位结算后,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到油田争取支援,由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