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失业基金监督管理要求,现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港区企业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日:2022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公示受理部门: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地址:嘉兴港区乍浦镇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4楼401室)联系电话:0573-85532100附件:公示名单第一批(1).xls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