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苏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确认公示时间:2017-08-20大中小来源:长治日报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文件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于2022年5月27日至6月5日对以下零售药店纳入昭苏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初评公示,未收到举报及其他异议,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要求,现予以确认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举报电话:0999-6024820序号零售药店名称地址法人代表1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县四百二十八分店昭苏县乌孙路阳光花园第五幢105-2号刘彦昌2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县四百二十九分店昭苏县乌孙路148号一层101门面房刘彦昌昭苏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