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三、机构设置(一)举办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3.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三)机构名称和章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规范收费管理,5.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向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五、法人登记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附件5)有效期内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六、银行托管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主动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申请,附件:1.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3.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备案表4.受理通知书5.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6.办结通知书7.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