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示如下: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三、质量督导对象第七条质量督导对象为承接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四、质量督导职责第八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具体负责完成质量督导等相关工作,第十条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规范实施,五、质量督导要求第十一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必须满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政策要求,六、质量督导方法第十三条区中心可采用现场督导、非现场督导(互联网视频设备远程监控)等方式对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进行质量督导,区中心质量督导后所形成的各类材料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第十四条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督导,区中心将互联网在线培训截屏、人员签到记录等纳入质量督导后归档材料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培训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区中心,区中心填写《培训机构检查情况反馈表》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由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根据区中心督导情况,八、其他说明第二十条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及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未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