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建〔2022〕18号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9〕25号)、《关于建筑业奖励扶持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31号)等精神,经县住建、县税务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现将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建筑企业奖励资金6726424.12元予以下达,请受奖励企业充分利用奖励资金,积极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立足泰顺发展,做大做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依法纳税,持续健康地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附件: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建筑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20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月20日印发附件: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建筑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入库金额(元)地方贡献(元)奖励金额(元)所属日期1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司前畲族镇21020075.428408030.166726424.122021年1-3月、2021年5-6月合计21020075.428408030.1667264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