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13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44号)要求,2021年度市本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共6364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拟对绍兴综合保税区(一期)保税物流分拨中心等5个项目予以补助,其余补助资金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反映,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公示受理部门联系人:市发改委汤力扬,电话:85143836,市财政局颜彦,电话:85209616,附件:2021年度市本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拟补助项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6月16日附件:2021年度市本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拟补助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绍兴综合保税区(一期)保税物流分拨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2杭州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项目市交投集团3绍兴市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融入杭州湾产业带对策研究市发改委4镜岭水库建设对提升曹娥江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分析研究市原水集团5绍兴纳电新能源产业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规划研究滨海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