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无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印发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三条跨境电商企业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等,(一)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支持标准: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二)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内容:鼓励建设、应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标准:对供应链平台上年跨境交易额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平台活跃商户超1000家、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企业,2.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1)需于业务年度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详见附件1),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3)上年被服务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数据可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二)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1.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1)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信息截图),2.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合作模式的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2),(5)集货仓运营主体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亿元(含)人民币相关证明材料,5.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1)平台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