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