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人社办发〔2021〕136号关于实施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拟由区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2021年度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南溪支行、宜宾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等169户第二批企业落实稳定岗位返还,补贴金额为241219.21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玖元贰角壹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的真实情况等方面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联系人:向峰;联系电话:3187705,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