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应在浙江省内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应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培育对象,4.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第二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二)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培育对象,2.符合国家及本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规划,4.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三、申报材料1.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请表,3.基地(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情况及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品牌影响力及近两年经营情况,附件: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表.wps浙江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6月16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