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管理,反馈意见标题请注明“《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修订意见”,附件:《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16日附件: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管理,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企业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等应符合本规定,第五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必须具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修理车间:(一)专用修理车间使用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二)专用修理车间结构、建筑材料、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配备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必须具有与其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制度、设施等,第二十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设置事故报告程序,组织企业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具体操作规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规格要求以及人员资质要求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