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旨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承担的“E-TICKET移动互联营销支撑平台”项目不能通过验收,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5.5525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旨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57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