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如下:一、培养职业(工种)范围及培养对象(一)培养职业(工种)范围,培养内容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需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岗位名称、培训目标、职业能力描述、培训期限(明确专业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等课程培训时间)、教学资源配置、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含参考教材)、考核评价方式、培训实施计划等内容,学徒人选需已取得与学徒培养岗位目标相同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导师资质材料、培训机构指导教师资质材料以及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请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人员花名册》等凭证材料,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备案人数、培养目标和申请预拨资金等情况,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徒培训补贴申请,并通知企业将培训过程拍摄(涉密企业除外)的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每次不少于1分钟)、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导师带徒津贴发放凭证、企业对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徒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的证明材料和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审批表》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学徒人员姓名、企业导师姓名、培训机构、学徒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养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由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情况,八、工作要求(一)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工作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做好培养方案制定、学徒培养协议和培训机构合作协议签订以及学徒信息登记等工作,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实施对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教学情况进行实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