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五、强化涉企公证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七、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九、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十三、推进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委、法院等)十四、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五、从严监管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六、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十九、健全“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党建、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发展队伍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十、加强公证协会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十一、落实改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