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由县财政再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创新,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技改创新奖励,由县财政按照1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牵头,由县财政按照1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牵头,每项工程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项工程由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5万元、2万元,总承包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包括市级优良工程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程奖项的县内建筑企业,县内建筑企业每获得一项部、省级工法或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给予1万元的技改创新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