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高技〔2022〕506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各市推荐名额,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14:8088/login),组织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pdf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信息来源:高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