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21年底前认定且在政策扶持期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二、申请流程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按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2.申请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1)转化项目2021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3.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00,本年度专项资金分两批实施: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6:30,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6:30,三、申报须知1.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2.转化项目2019-2021年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3.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4.申请单位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和数据统计填报(网址:gz.shtic.com),四、咨询方式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