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京科创发〔2022〕139号)的有关要求,一、支持对象本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中关村东城园范围内注册、纳税、承租东城区内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位于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二)受理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三)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交材料需提供《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样表见附录)及以下相关材料,1.孵化器租赁非国有房屋相关材料: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产权方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材料)复印件,2.孵化器向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相关材料:承租方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能够明确显示租金和租赁期的入孵协议、房租减免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材料(加盖承租方公章),协调区相关部门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联系人:朱莹联系电话:84011760邮箱:dcygwhqyfwc@bjdch.gov.cn地址: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77文创园一层附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