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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2022-06-16
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级基地申报和认定(一)申报条件1.基地的运营单位为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二)申报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于7月7日前向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三)申报材料1.《深圳市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创业实体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创业孵化协议及营业执照,根据《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1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获得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含2022年新认定),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市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4.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示7日,附件:1.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022年)2.区级基地的总体情况报告(模板提纲)3.区级基地运营单位专职服务团队情况表4.已入驻区级基地孵化的创业实体清单5.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022年)6.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要素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6月16日附件:1.附件1: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2.附件2:创业孵化基地总体情况报告.docx3.附件3.区级基地运营单位专职服务团队情况表.docx4.附件4.已入驻区级基地孵化的创业实体清单.docx5.附件5.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022年).doc6.附件6.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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