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惠农函〔2021〕175号)文件精神,在我区建社3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我局发出申报遴选通知遴选建设主体,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及紧迫性,采取先申报,先评审,先过党组、先公示的方式进行,5月11日,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出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山顶村荔枝专业合作社(评分96分)和惠州市金稻田水稻专业合作社(94.33分)2个建设主体,并经局党组第15次会议决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咨询:0752-3821982,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