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4日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我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第六条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市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第三章就业扶持资金第八条就业扶持补贴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补助和购买就业服务补助等,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购买基本就业服务成果并给予补助,第四章创业扶持资金第十九条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资助、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服务补助、就业创业平台补助和创业服务补贴等,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六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第五章职业培训资金第二十九条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开发补贴、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补贴、考评员督导员考证补贴、职业技能大赛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和大师工作室补助等,第三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面的财务管理:(一)不得用于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的其他经常性经费支出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市、镇街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