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公示条款规定,经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下列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附件2),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8日止,请公示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公示表》(见附件3),盖上单位公章后张贴于单位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2年7月1日前,将填写的《公示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若对公示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反映的,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917室,附件:1.2021年度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2021年度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3.单位公示表4.公示情况反馈表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附件:1.附件1: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pdf2.附件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pdf3.附件3:单位公示表.doc4.附件4: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