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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 | 2022-06-16
企事业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专业(一)评审范围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四、评审条件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近五年(2018-2022年)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不可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六、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正文:(澄建字〔2022〕9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琼建人函〔2022〕77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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