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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高埗镇人民政府 | 2022-06-16
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暂行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我镇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作为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认定、拟定年度奖励情况报镇政府审批,第七条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八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十四条企业上市认定奖励,对通过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奖励项目须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获得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上一年度奖励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评价,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经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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