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禅城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第二条区政府每年安排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专项奖励扶持资金,次年仍在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当年年营业收入达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再奖励2万元,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第七条申报与审批程序1.发布通知: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5.公示: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各镇(街道)、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核定企业申报首年奖励时是否在本办法实施期内进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核定企业申报次年奖励时是否仍在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在政策实施期内,核定企业申报次年奖励时当年年营业收入是否达规模以上标准,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以及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区、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承担,第十五条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拨付等工作,对于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或自最后一年获得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3年内迁出禅城区外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