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康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澳迪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267号),你单位已被省科技厅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5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康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9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0日。